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董必武

文章来源:作者: 发布时间:2019年03月12日 点击数: 字体:

董必武,1886年3月生,湖北省黄安(今红安)人,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,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,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,新中国法制工作的重要奠基人。

董必武早年受孙中山革命思想影响,加入同盟会,参加辛亥革命和反对袁世凯的斗争。1914年和1917年两次东渡日本攻读法律,并参加中华革命党,回国后,在俄国十月革命和五四运动影响下,接受马克思主义。1920年参与中国共产党武汉早期组织的建立。1921年7月和陈潭秋一起出席在上海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,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。

大革命失败后,董必武于1928年赴苏联,1932年回国后赴中央苏区,曾当选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第二届中央执委会委员,任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临时最高法庭主任。1934年10月参加长征,是党内著名的“五老”之一。

1937年全国抗战爆发后,董必武任中共中央长江局委员,陕甘宁边区政府高等法院院长。1938年起任国民参政会中共方面参政员。1939年起任中共中央南方局常委、统战工作委员会书记,宣传部部长,1945年4月至6月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成员赴美国旧金山出席联合国成立大会。

抗日战争胜利后,董必武任中共代表团成员参加国共谈判。1946年起任中共中央南京局主持人。1947年起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常委,华北财经办事处主任,1948年5月起任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部长,中共中央华北局常委,1948年5月至9月任华北联合行政委员会主席,9月起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。

新中国建立后,董必武长期担任党和国家重要领导职务,是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重要奠基人之一。在党的八大上,他提出“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依法办事”是加强法制建设的中心环节,其基本精神被写入党的八大决议。

董必武总是把自己视为人民公仆,以党和人民的“老牛”自勉。他常说:“我们的党是为群众利益服务的,如果不为群众服务,还要组织共产党干什么?”党中央在给董必武60寿辰的贺电中高度评价他说:“你过去的革命奋斗,贯彻了辛亥、五四、北伐至内战,一直到抗战的各个阶段,为着中华民族的解放写下了光荣的史迹,你是中国共产党创始者之一。二十二年来你经历无数艰辛,始终不息地为党工作。现在你正代表着党站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前卫地位,高举着毛泽东同志的旗帜,不屈不挠地奋斗着,你是中国民族解放、社会解放的老战士,你是中国共产党的模范的领导者之一,中国共产党、中国人民为庆祝你的生日,将感到光荣。”1975年4月2日,在北京逝世。

来源:《永远的丰碑》第①部,学习出版社,2005年6月第1版;《人民日报》 2016年3月07日刊登的《纪念中国共产党的模范的领导者董必武同志》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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